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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主播不得用自我打赏诱导消费者

更新:2022-03-31人气:1000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结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成长的意见》。意见指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宣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花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回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宣布者实施回避税。网络直播宣布者创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宣布者税法服从,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恶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范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宣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正处理和公开曝光。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做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成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结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成长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

2022年3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成长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治理义务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成长,伤害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治理办法(试行)》《关于增强网络直播规范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强化信息共享、深化监管联动,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撑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成长中规范,在规范中成长。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治理主体义务

(一)增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治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宣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宣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二)增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治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实施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治理制度;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日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远封闭账号、禁止从新注册等处置办法,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定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宣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力义务,但不得强迫要求网络直播宣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视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巧支撑和帮助。

三、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一)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宣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起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花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宣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取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明显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宣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定、交易规矩以及技巧手腕,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维护商家和花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宣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花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直接关系花费者生命平安的重要花费信息进行必要、清晰的提示。应当积极协助商家和花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为商家和花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等支撑。增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德量平安监管,网络直播宣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冒充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花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四、规范税收治理,促进纳税服从

(一)依法实施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宣布者各类收入起源及性质,并依法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宣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宣布者签订不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定等方式,转嫁或者回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宣布者实施回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宣布者税法服从,引导网络直播宣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宣布者创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治理;进一步增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袭击涉税违法犯罪恶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恶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范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宣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正处理和公开曝光。

五、深化协同共治,推动提升监管合力

(一)增强信息共享。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宣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二)增强结合奖惩。掩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宣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义务、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赐与鼓励支撑。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宣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宣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宣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约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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